童不合鞋校服總局格 公布監管案例玩具典型5起涉及市場
时间:2026-09-21 18:23:49 出处:綜合阅读(143)
今天(20日),涉及市場監管總局公布5起兒童和學生用品質量執法典型案例。玩具
案例一:
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龍湖區雙子星玩具廠生產銷售未取得強製性產品認證證書的童鞋玩具產品案
2025年10月,汕頭市龍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線索,校服對汕頭市龍湖區雙子星玩具廠開展調查,不合布起發現當事人倉庫內5個外包裝印有CCC認證標誌、格市管总產品型號為1801的场监小恐龍造型益智聲光玩具。經查,典型當事人生產後供貨到龍湖區某玩具店進行銷售,案例上述玩具未通過強製性產品認證,涉及標注的玩具認證證書編號為其他產品所有。截至案發,童鞋當事人共銷售涉案玩具1064件,校服涉案貨值金額1.06萬元。不合布起
當事人的格市管总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2026年1月,龍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共計6.0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波酷品匯商貿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玩具產品案
2025年7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質量監督抽查線索,對寧波酷品匯商貿發展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自2025年1月從廣東某玩具有限公司采購元寶捏捏樂玩具,在全國多個門店進行銷售。經檢驗,涉案產品多個項目不符合強製性國家標準要求。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1.8萬元,當事人違法所得6.43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綜合考慮本案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當事人及時通知生產商整改並經檢驗合格,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決定給予減輕行政處罰。2025年12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玩具,作出罰沒款共計9.97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雲兮商貿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女童衛衣案
2026年1月,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質量監督抽查線索,對上海雲兮商貿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規格型號120/60、款號(批號)H65313674的女童衛衣“pH值”項目不符合強製性國家標準要求。截至案發,涉案女童衛衣已無庫存,涉案貨值金額5340元,當事人違法所得276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2026年4月,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不合格女童衛衣,作出罰沒款共計1.0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桂平市木樂鎮經緯服裝廠生產銷售不合格學生服裝案
2025年11月,貴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質量監督抽查線索,對桂平市木樂鎮經緯服裝廠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學生服裝(套裝)上衣及褲子,依據GB/T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準被判定不合格。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出廠銷售涉案學生服裝200套,涉案貨值金額76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貴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銷售以次充好的學生服裝,作出罰沒款共計1.1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蚌埠夏浮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合格童鞋案
2025年10月,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質量監督抽查線索,對蚌埠夏浮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從廣東省揭陽市某鞋業公司采購童鞋280雙,通過電商平台全部售出。上述童鞋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案發,涉案童鞋已全部下架,涉案貨值5070.32元,當事人違法所得2214.32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2026年1月,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童鞋,作出罰沒款共計1.24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一篇: 今天,亞運賽場將決出18金!衝金點一覽
下一篇: 粵超半決賽第一回合球票今日14點開始預約